因我機構無法收回下列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
三條的規定,現公告作廢。
異議書面材料送達地址:丹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序號
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
權利人
不動產權利類型
不動產單元號
不動產坐落
備注
1
魏國金
河陽蔡基7隊
房產證遺失聲明作廢,已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