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新區管理委員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鎮新管征補安置〔2023〕36號
(本公告為第1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鎮新擬征告〔2023〕45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大港街道趙魏村魏家墩第二村民小組、丁崗鎮葛村村第三村民小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査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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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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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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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征收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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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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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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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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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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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街道趙魏村魏家墩第二村民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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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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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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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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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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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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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崗鎮葛村村第三村民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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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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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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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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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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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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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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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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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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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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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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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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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屬于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定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征收情形。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鎮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鎮政發〔2020〕44號)的規定執行。
(二)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鎮新管辦發〔2012〕150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和《鎮江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鎮政發〔2023〕2號)的規定執行。該辦法規定,文件實施前已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仍按照原保障方式進行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人員。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鎮江新區管理委員會(http://www.zjna.gov.cn/zjna/zdgza/202111/54751ddd29254c1981a79e32715084a3.shtml)鎮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門戶網站(http://www.hys120.com/zj/xqfj/)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天,自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3年10月27日)提出,實名簽字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鎮江市金港大道96號(聯系人:張從遠;電話:0511-80758520;郵編:212132)。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鎮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認為確有必要的,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大港中心所(地址:鎮江市丁崗鎮振崗路北38號;聯系人:魏文煜;電話:0511-83568035)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鎮江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