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土地管理法》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應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快制定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公布工作的函》、《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情況評估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和規定,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組織開展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和更新評估工作。
根據近年來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水平、人口狀況、物價指標、土地供求關系等因素,結合實施情況、調整意愿等綜合分析,考慮到我區現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總體執行比較平穩,為維護社會平穩安定,推動經濟運行轉好,保證現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法律效力,擬對我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進行重新公布:
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全區征收農民集體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全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邗江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為二類地區,執行標準均為55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27500元/畝、安置補助費27500元/人。
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7倍執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確定。
二、土地征收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按照市政府上報省政府備案的現行標準執行。
三、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按《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揚州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揚府規〔2022〕5號)執行。
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3年10月23日前將意見以信函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并留下聯系方式,以便溝通意見采納情況。
聯系人:陳茜
地 址:揚州市維揚路108號開發大廈14樓用途管制科
電 話:0514-87862872
郵 箱:543796350@qq.com
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