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人因下列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作廢。
序號
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號
權利人
不動產坐落
不動產登記單元號
聲明人
備注
1
蘇(2021)銅山區不動產權第0201264號
李豹
銅山區張集鎮二陳村八組
320312112064JC00250F0001F0001
2
特此聲明
2023 年 10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