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土地估價行業監督管理,促進沛縣土地市場健康發展,依據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土地估價機構備案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6號)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實行電子化備案完善土地估價報告備案制度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2]35號)要求及土地中介估價機構注冊年審情況,現就土地評估機構備案登記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土地評估機構備案登記的范圍
凡擬在我縣轄區范圍內從事土地估價業務的機構,應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登記。其土地出讓、收儲項目的土地估價結果,需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
二、土地評估機構備案登記的條件
(一)具有省級以上土地估價協會頒發的《土地評估機構注冊證書》;或雖在外省注冊,但具有在江蘇省從事土地評估執業資質的常設機構。
(二)土地評估中介機構2022年度經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年檢的,或經省級土地估價協會年檢合格的。
(三)能夠按時向土地估價協會報送土地估價報告和業績清單,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質量控制制度和良好的社會信譽,無不良土地評估記錄;無違法違規執業行為,且未受過行業組織處罰。
三、土地評估機構備案登記應提交的資料
(一)2022年已在沛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的評估機構,只需提供省自然資源廳下發的備案函和中國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證書(紙質版)。
(二)2022年未在沛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的評估機構,需提交以下資料:
1.備案登記申請表;
2.土地評估機構基本情況(公司簡介、公司章程、從業人員登記表、土地評估資質等);
3.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4.土地評估機構注冊證書及省級以上土地協會年檢合格證明;
5.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辦理的須填寫授權委托書,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6.執業土地估價師簽字及機構印鑒留樣表;
7.估價師個人土地估價資質證書。
8.土地估價機構異地執業的需提供土地估價機構異地執業登記表;
9.以上級公司名義申請土地備案的,下級公司不再單獨申請,只需提供土地備案的其他資料,并提供上級公司同意使用備案的證明。
四、備案資料提交時間、地點
時間: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
地點:沛縣新城區沛公路金融中心A棟1027室
聯系人:劉翠云
聯系電話:0516-68869725
(注:請各機構自行下載備案所需電子資料)
五、土地評估機構備案登記的有效期限
土地評估機構備案登記有效期限為一年。
六、其他要求
(一)土地評估機構必須嚴格自律、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遵循市場規律,按照《城鎮土地估價規程》和市場客觀價格水平進行評估,并對評估結果負責。
(二)若發現評估報告存在問題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備案登記資格;對評估價明顯不實,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備案登記資格并記錄不良行為。
(三)備案登記機構或執業估價師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后及時將有關變更信息函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沛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1估價師承諾書.docx
附件2關于電子印章管理使用的承諾函.docx
附件3授權委托書.docx
附件4土地估價結果備案表(報告備案時使用).docx
附件5土地估價機構本地備案登記申請表.docx
附件6土地估價機構異地執業登記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