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權利人因下列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作廢。
序號
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號
權利人
不動產坐落
不動產登記單元號
聲明人
備注
1
蘇(2022)豐縣不動產權第0016990號
謝亭亭
王明哲
豐縣南苑路南、康橋路東雍景和府小區1號樓 3-1202
特此聲明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