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3年5月,某油茶專業合作社租貨某村的800余畝土地用于種植油茶和養殖,2016年5月,該合作社將土地租賃給張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該有限公司在租賃土地大部分范圍內種植了油茶,2016年底公司開始平整部分土地,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用的情況下陸續進行辦公樓、公寓、油茶加工廠、廣場等非農建設。經現場勘測,非農建設占地43畝,其中耕地14畝,林地27面,未利用地2畝。
查處過程
2016年12月,某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鎮國土資源所巡査發現上述有限公司平整土地實施建設,立即進行核查,向該公司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告知其行為違法及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現場制止了違法行為,依法對該公司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并將其違法行為口頭告知當地鎮政府。2017年1月,縣國土資源局根據核查情況決定立案查處,同時抄告當地鎮政府,要求鎮政府按照國土資源管理共同責任機制并依據《城鄉規劃法》采取措施,共同制止違法行為。
2017年2月,執法人員對某村委會、組、某有限公司等相關人員進行了詢問調查,現場進行了勘測。在調查中該公司負責人一直以油茶種植開發實施建設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的相關要求,可以建設租賃土地面積7%的配套用房為由,組織人員實施建設。執法人員多次對公司相關人員宣傳解釋辦公樓、公寓、油茶加工廠、廣場等非農建設不符合設施農用地備案的相關要求,應辦理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手續,但該公司始終堅持符合設施農用地備案的相關要求實施建設。縣國土資源執法大隊會同鎮政府對其違法行為又相續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和《限期拆除通知書),并報告了縣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
經套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土地利用現狀圖》,該項目建設的用地不符合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非農建設占地43畝,其中耕地14畝,林地27畝,末利用地2畝。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四十三條、四十四條的相關規定,2017年4月,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召開案件會審會,鑒于該公司違法用地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涉嫌構成刑事犯罪,決定移送公安機關,2018年5月,本案移送給縣公安局。2017年6月,對該公司下達《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告知書》《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責令退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并處罰款589萬元,該公司依法提出聽證,聽證會上公司承認自已的違法行為并深刻檢討,要求從輕處罰。經會審討論,該公司無從輕情節,2017年7月,下達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公司15日內退還非法占用的43畝土地給村組,限15日內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并處罰款589萬元。2018年2月,對該公司進行了催告,下達了《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催告期滿后,該公司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依法移送了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查處結果
2017年5月,公安機關受理了本案,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進行了立案,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實施了拘留。2018年5月,縣人民法院對國土資源局申請強制執行進行了執行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國土資源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現土地已退還給集體經濟組織,罰款589萬元已執行到位,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設施縣政府正依法組進行處置。
評析
在落實鄉村振興戰略,深化精準脫貧攻堅的戰略方針下,作為自然資源部門要切實做好資源要素保障。對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要求的設施農用地,要及時服務辦理好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在做好服務指導的同時還要加強設施農用地監管,嚴禁隨意擴大設施農用地范圍,對經營性糧食存儲、加工和農機農資存放、維修場所;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度假場所、各類莊園、酒莊、農家樂;以及各類農業園區中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展銷等用地必須依法依規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對于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的,應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本案中,某有限公司種植油茶開發符合產業相關政策,但以設施農用地為名建設辦公樓、公寓、油茶加工廠、廣場等非農業建設,違反了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適用法律準確,刑事打擊和行政處罰并用,自然資源部門充分發揮與鎮政府、司法機關的聯動配合機制,共同保護土地資源,為鄉村振興筑牢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