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徐某。 被申請人: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路171號。 法定代表人:葉斌,該局局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書》(依復〔2021〕626號),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撤回了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