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張某。 被申請人:徐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法定代表人:卜凡敬,該局局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徐自然資規依告〔2021〕8-26號),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撤回了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