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 id="1dmsg"><option id="1dmsg"></option></th>
    <pre id="1dmsg"><em id="1dmsg"></em></pre>

  1. <th id="1dmsg"><option id="1dmsg"></option></th>

  2. <th id="1dmsg"><option id="1dmsg"></option></th>
    <th id="1dmsg"><sup id="1dmsg"></sup></th>

      <th id="1dmsg"></th>
      <big id="1dmsg"></big>
    1. <th id="1dmsg"><video id="1dmsg"></video></th>

    2. <big id="1dmsg"></big>

          當前位置:首頁 > 新聞中心 > 專題回顧 > 行政復議情況 > 行政復議決定書公開
          王某某不服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案行政復議決定書
          發布時間:2021-02-18 09:02  來源:  [ ]

            申請人:王某某。
            被申請人: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所:連云港市海州區朝陽中路21號。
            法定代表人:孔令泰,該局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連自然資依復[2020]41號)中的土地估價報告(連地價估2002-第133號)內容不服,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于2020年12月21日依法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責令被申請人依法對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中的土地估價報告內容重新作出答復。
            申請人稱:申請人于2020年9月1日被申請人官方網站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被申請人于2020年10月27日對申請人進行了答復。申請人在查閱信息公開答復的附件后發現,該“連地價估2002-第133號”并不完整,文件共4頁,其中有效內容僅為3頁,申請人致電被申請人進行確認,被申請人給出的答復是依據規定,僅公開4頁內容,申請人詢問該行政機關公布不完整的估價報告依據是哪些規定,被申請人未回復。申請人于2020年11月30日致電連云港市12345進行投訴,被申請人于2020年12月8日對連云港市12345進行了答復,答復內容為:被申請人已電話聯系服務對象并告知其辦理的結果:已向服務對象公開土地估價結果。申請人認為2002年的一份完整的土地估價報告應符合《關于印發土地估價報告規范格式[1996]的通知》([1995]國土[籍]字第180號)和《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B/T18508-2001)的標準,被申請人公開的4頁其中僅3頁有效內容的“土地估價結果”顯然違反上述規定。
            被申請人稱:一、被申請人作出的案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告知書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申請人共向答復人提出7項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連規條[2002]第64號);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連規地證[2002]第97號);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2002字第058號);4、土地估價報告(連地價估2002-第133號);5、連地規函[2003]第138號;6、連國土資建[2002]第268號;7、市國土局申報市人民政府關于“批準同意將某某集團位于蒼梧路北側、皮防所東側4229.5平方米國有土地收回”等相關申請文件及同意批復文件。被申請人經審查,認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規定,申請人提出的第1至第5項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事項屬于政府信息的范圍,因此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向申請人公開了其申請公開的所有政府信息。申請人提出的第6項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事項,被申請人已于2020年9月1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連自然資依復[2020]第36號),向申請人公開了連國土資建[2002]2685號文件。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六)項的規定,不予重復處理。申請人提出的第7項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事項,經檢索,不存在。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已告知申請人。
            二、被申請人作出案涉答復程序合法。被申請人于2020年9月1日收到申請人在線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根據相關規定,被申請人于2020年9月27日將案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延期答復告知書》通過郵寄方式告知申請人,后于2020年10月27日依法向申請人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并于當日通過EMS郵寄方式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在法定時間內依法作出了答復,程序合法。
            被申請人補充稱:根據被申請人委托,原連云港市地價所對被申請人擬出讓給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連云港石油分公司的位于連云港市原新浦區蒼梧路北、皮防所東的商業用地進行評估,并于2002年12月27日出具《土地估價報告》(連地價估2002-第133號),該報告根據《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B/T18508-2001)等技術規范要求,提供了目標宗地的估價結果。申請人主張“土地估價報告”應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1條“除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政府信息外,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土地征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系申請人對《條例》的錯誤解讀。根據部《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精神,土地征收指農轉用及征收相關政府信息,上述信息被申請人已在征地信息公開平臺予以公開。申請人要求公開的土地估價報告實為《條例》所指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中,對所需信息描述為“4、土地估價報告(連地價估2002-第133號)”,出讓地價評估的定義為土地估價專業評估師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參照當地正常市場價格水平,評估擬出讓宗地土地使用權價格或應當補繳的地價款。被申請人將含有“項目名稱、委托估價方、估價日期、估價結果”的估價報告內容及原連云港市地價所蓋章確認的《土地估計結果一覽表》提供給申請人,符合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
            經審理查明: 2020年9月1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官方網站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包含土地估價報告(連地價估[2002]第133號)的政府信息。2020年9月27日,被申請人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延期答復告知書》(連自然資依告[2020]第2號)并郵寄送達申請人,告知了申請人將延期答復。2020年10月27日,被申請人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連自然資依復[2020]41號)并郵寄送達申請人,其中對申請人要求公開的第4項土地估價報告(連地價估2002-第133號)提供了4頁內容,包括案涉土地估價報告的第一部分總述的項目名稱、受托估價方、估價目的、估價期日、估價日期、價格定義、估價結果及《土地估價結果一覽表》等內容。
            另查明:案涉的土地估價報告(連地價估2002-第133號)的內容共52頁,包括總述、估價對象界定、土地估計結果、附件等部分。
            本機關認為:對于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事項,被申請人在雖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了答復,但被申請人提供的相關內容不完整,明顯不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連自然資依復[2020]41號)中的土地估價報告(連地價估2002-第133號)內容,責令被申請人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作出答復。
            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1年2月5日

           


          2


          免费特级黄片,18以下禁止观看的1000部视频,亚洲永久免费精品网址,国产精品无码久久综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