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不服江蘇省自然資源廳《行政復議決定書》案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周某某:
你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機關遞交了行政復議申請,請求“撤銷江蘇省自然資源廳《行政復議決定書》(2020)蘇自然資行復第99號”。經審查,本機關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規定,你不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受理。
你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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