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第三次全省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省土地調查辦”)在省政府第三次全省土地調查領導小組和國土資源廳的領導下,貫徹落實領導小組以及廳黨組的決策,具體負責第三次全省土地調查的組織實施。全省土地調查辦的具體職責為:
(一)組織擬定省級土地調查規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二)編制省級土地調查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負責各設區市土地調查實施方案的備案;組織省級調查任務的實施,指導地方調查任務的實施。
(三)編制第三次全省土地調查宣傳方案、培訓方案;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引導和業務培訓等工作。
(四)編制第三次全省土地調查工作計劃,統籌經費預算編制、上報工作;指導審核各設區市編制本地區土地調查工作計劃及年度調查計劃;統籌協調省級調查任務實施的政府采購等工作。
(五)組織收集全省土地調查基礎資料;負責提供全省基于2000坐標系的0.3米分辨率遙感正射影像。
(六)指導各地土地調查涉及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及不動產登記銜接的相關工作。
(七)指導各地土地數據庫的建設;開發建立省級土地調查數據庫、影像庫及信息網絡化管理應用系統等。
(八)組織制定省級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方案,指導各地開展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開展全省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成果匯總與分析,建立省級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成果數據庫。
(九)負責各地土地調查成果的檢查和驗收;指導各設區市對縣(市、區)土地調查成果的檢查和驗收。
(十)負責全省土地調查數據匯總、分析;負責省級調查基礎資料歸檔和省級調查成果的編寫和出版;負責土地調查基礎信息的應用與服務。
(十一)承擔省政府第三次全省土地調查領導小組和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