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修訂的《江蘇省地質資料管理辦法》于今年4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印發實施為江蘇地質資料管理和服務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產生深遠影響,標志著江蘇省地質資料共享與服務進入新階段。
我省于2004年頒布《江蘇省地質資料管理辦法》, 是全國最早頒布地質資料管理辦法的省份。為順應地質資料管理由服務傳統的地質找礦向服務發展大局轉變的新需要,2018年省廳啟動了《辦法》修訂。新修訂的《辦法》有三大特點。一是地質資料管理職能向市縣延伸,明確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地質資料管理的職責;二是加強了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匯交與共享工作;三是增加地質資料匯交監管和誠信體系建設規定,細化違法違規責任,提高針對性和操作性。
新《辦法》將部省兩級管理擴大到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一步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上的職責,有利于做好自然資源系統內部縱向引領和跨系統橫向溝通、協調,建立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對促進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的有效聚集、提高地質資料利用水平、開發社會化產品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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