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實施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規模。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集中興建農民住宅小區。對城市規劃區規范外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 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標準。對“空心村”和閑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戶多宅”等,要消化利用,加大盤活力度。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