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的“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下降30%”的目標,使“地耗”約束更為剛性。《關于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建設的意見》、《關于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大力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新修訂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限制用地項目(2012)》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等文件的出臺,切實降低“地耗”提供了有利的制度支撐。
截至2012年底,30個省(區、市)按時完成了本地區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下降目標分解工作。完成了第三輪341個國家級和1200個省級開發區的土地集約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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