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背景梳理、理論解析框架的建立及整治模式、整治分區的應用,為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建設提供借鑒。依據河湖水系、林地、工礦廢棄地、搬遷撤并村莊以及耕地園地五個要素,區分北部丘陵崗地、東部江河沿岸平原谷地、西部及中東部丘陵崗地、南部丘崗圩田、中部城鎮工礦建設等五大用地綜合整治區,涉及7個區54個鄉鎮。給予不超過項目區建設用地拆舊規模30%的規劃流量指標,按一定比例獎勵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依法依規入市。建立如耕地生態補償專項基金等方式,以不高于上一年度省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平臺交易價,吸引企業、非營利組織以及社會大眾的參與,通過市場主導、政府主導兩者相結合的補償方式實現耕地生態補償。 (南京市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