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臨時用地監管清單臺帳,涵蓋批準時間、到期時間、復墾責任人、監管責任人、復墾數量和質量要求等;加強臨時用地使用期內監督,納入土地動態執法巡查,定期開展臨時用地巡查,通過對照臨時用地批文、看合同及現場核對、實地測量等方式,嚴防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超期使用等違法用地行為;發現改變用途的項目,及時與鄉鎮反饋問題,責令限期改正。嚴格落實臨時用地恢復責任,堅持“誰使用,誰復墾”原則,設立復墾保證金制度,對復墾不到位,復墾不合格的項目,加大處罰力度,促進臨時用地長效管理。 (江禮軍 張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