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舉措,明確不按時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超過期限繳納土地出讓金,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開竣工,未取得用地批文擅自動工建設等失信用地行為認定標準,強化分工協作,完善臺賬系統,定期梳理名單,及時更新國土資源誠信“紅黑榜”。加強與紀檢、司法等部門銜接,對失信用地的單位和個人進行信息公開,將數據錄入市征信平臺,讓違法失信用地主體付出高額成本。強化政策激勵作用,在法律規定的條件內,對誠信用地主體在不動產登記、抵押等涉土審批事項提供便利條件,2016年全年免收誠信企業開竣工履約保證金2683萬元。 (黃 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