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破產企業不動產資產處置工作,推動全省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向好,省廳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于6月初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破產企業不動產資產處置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管理人依法履行職責、做好處置不動產信息查詢、完善不動產處置機制、不動產保全措施解除等方面,優化破產企業不動產資產處置程序,提升處置效率,降低處置成本。
《實施意見》明確,一是管理人在履職過程中涉及不動產資產處置的,法院、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應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支持配合,可提供綠色通道等服務,保障管理人正常履職。二是管理人可依法向法院、自然資源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查詢破產企業查封保全文書、不動產交易登記或建設等資料,提高破產辦理效率。三是完善不動產處置機制,明確缺少規劃核實手續,以及涉及土地、房產分割轉讓、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等情形的處置方式。四是明確破產案件受理后,原保全措施由法院辦理解除的方式,要求自然資源部門應依囑托及時注銷查封登記。
《實施意見》頒布以來,各地認真落實,出臺細化舉措,全力做好破產企業不動產處置工作。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市自然資源部門共同出臺《關于企業破產處置涉不動產登記事項辦理的實施意見》,揚州市開展“司法處置不動產一件事”全市同標、全域通辦服務模式。此外,南京、無錫、宿遷等地的法院和不動產登記機構建立了聯動機制,通過開辟綠色通道、加強業務指導等方式,優化破產企業不動產登記服務,提升破產企業不動產處置效率。(廳確權登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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