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2日,省廳出臺了《關于加強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然資源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蘇自然資函〔2020〕87號),從優化區域空間布局、精準保障產業發展、創新土地利用方式、完善管理服務體制四個方面制定了服務保障我省自貿區發展的相關政策,首創工業用地“10+N”或“20+N”分段彈性年期出讓政策。自貿區蘇州片區以落實省自然資源廳87號文為抓手,率先實踐產業用地分段彈性年期(10+N)掛牌出讓方式。3月26日,一宗位于蘇州片區納米城的工業(研發)用地由一家芯片研發企業通過“10+N”方式取得。該創新支持政策出臺僅兩個月,就已落地生根結出“碩果”。
該方式對技術變革快的生物醫藥、納米技術應用、人工智能等新興產業十分適用,通過先掛牌出讓10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待企業通過產業發展履約考核后,再出讓N年期的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實現了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和落實出讓后期監管的雙贏,得到了社會和企業的認可“點贊”,對于推進自貿區新興產業引入,提升資源利用效益具有極大的推動作用。(廳開發利用處,蘇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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