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局實施“發函催辦制”,進一步提高重大項目用地征地報批速度,實現早審批、早批準、早建設。在獨立選址、點供項目獲得批準以后,在第一時間向報批資料準備單位和個人及地塊所在地主管部門發出抓緊時間上報相關材料的函,并提供所需上報材料的清單列表,催促相關單位和個人按期上報。在函告規定日期內沒有完成資料上報的,向報批資料準備單位或個人發出再次催辦函,說明報批截止日期等相關政策的規定,督促其抓緊上報。通過實施催辦制度,一方面使得重大項目用地報批速度明顯提高,另一方面推進了用地報批程序規范化、制度化。(王延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