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市局在“兩整治一改革”工作中,強化反腐倡廉監管機制。一是強化黨內監管機制。建立重大事項集體會辦制度,黨委成員工作定期報告制度、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等。二是強化行政監管機制。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各項制度,實行業務“窗口受理,接辦分離”、“并聯辦理”制。三是強化執法監管機制。土地執法實行全覆蓋、全過程,既監管有關法規落實情況,又監管工作人員廉政紀律執行情況。四是強化社會監管機制。將監管范圍向社會拓展,監管時間向八小時之外延伸,從市紀委、市人大、市政協和社會各界聘請行風廉政監督員,設立行風廉政評議舉報電話等,以形成社會監管的合力。(黃衛鋒 張鈞 王中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