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通知,發布新修訂的《海洋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旨在切實履行海洋災害防御職責,加強海洋災害應對管理,最大限度減輕海洋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預案》包括總則、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響應啟動標準、響應程序、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和附件7部分內容,適用于自然資源部組織開展的我國管轄海域范圍內風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嘯災害的觀測、預警和災害調查評估等工作。
《預案》明確,自然資源部海洋預警監測司負責組織協調部系統海洋災害觀測、預警、災害調查評估和值班信息及約稿編制報送等工作。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負責及時傳達和督促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及部領導有關指示批示,協助預警監測司按程序上報值班信息等工作。同時明確了自然資源部各海區局等部屬單位的職責。
《預案》提出,按照影響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影響時長,海洋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級別,分別對應最高至最低響應級別;海洋災害警報分為紅、橙、黃、藍4色,分別對應最高至最低預警級別。響應級別可根據災害影響預判情況適當調整。同時明確了應急響應程序為海洋災害預判預警、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終止、信息公開、工作總結與評估。
《預案》要求,自然資源部各海區局等相關單位應加強海洋觀測預報儀器設備和數據傳輸系統的運行狀況監控,保障海洋觀測數據及時傳輸共享。當儀器設備或傳輸系統出現故障時,各單位應及時逐級上報并設法修復。沿海各省(區、市)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要參照本預案,結合當地需求和實際,組織制定本省(區、市)的海洋災害應急預案,并向自然資源部和本省(區、市)應急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