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落實省委省政府“放管服”與“3550”改革,進一步推動我市不動產登記工作高質量發展、系統化提升,按照《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在全省推廣“交房(地)即發證”不動產登記模式提升服務質量的通知》(蘇自然資發﹝2020﹞4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推出宜興市“交房(地)即發證”實施方案(試行),現將有關方案明確如下:
(一)交地即發證
“交地即發證”是指:對宜興市范圍內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四至清晰、權屬無糾紛、土地出讓金和稅費繳納完畢的出讓土地,在用地單位申請且符合登記條件的前提下,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續的當天,為用地單位辦理不動產登記、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1、用地單位在土地成交確認時,認為在土地交付前能夠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可同步提出“交地即發證”服務申請。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相關業務科室將用地單位“交地即發證”申請及時移交屬地國土所、分局。
2、屬地國土所、分局及時聯系相關職能科室,完成不動產權籍調查和成果審核入庫工作。
3、用地單位按照土地使用審批流程辦理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印花稅、契稅等相關手續。
4、在登記手續齊全后,屬地國土資源所、分局受理不動產登記首次登記,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及時進行審查登簿,所、分局打印出證。在登記業務辦理過程中,可以通過信息共享的方式,獲取自然資源部門內部的規劃許可、用地審批、規費繳納等信息,避免用地單位重復提交材料。
5、在各項條件具備后,屬地國土資源所、分局與用地單位辦理土地交付手續,同時向用地單位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二)交房即發證
“交房即發證”是指:宜興市范圍內的新建商品房項目,在完成商品房首次登記和相關稅費繳納到位的前提下,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交房時,不動產登記機構與稅務、住建、金融機構等部門聯動,在交房現場為提出申請的購房人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實現購房人收房同時即可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具體流程如下:
1、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首次登記辦理到位后,交房日10天前,根據購房人需求,可統一向不動產登記綜合服務網點申請“交房即發證”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積極為業主提供服務,協助收集新建商品房首次轉移登記等相關材料,并按照購房人委托代理相關登記業務。
2、不動產登記綜合服務網點收到“交房即發證”服務申請后,會同稅務、住建等部門在稅費繳納到位的情況下,及時辦理新建商品房首次轉移登記,將不動產權證書移交房地產開發企業。
3、稅務部門提供網上核稅、繳稅功能,購房業主在登記前依法完稅;暫不具備網上核稅繳稅條件的,稅務部門開辟綠色通道提供納稅服務。
4、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交房同時,向購房人頒發不動產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