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因我機構無法收回下列不動產權屬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現將以下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公告作廢。
1.1000132303號房屋所有權證
2.201241501870號土地使用權證
3.1000094288號房屋他項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