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查封
一、服務場景
預查封
二、收件材料
1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察機關、稅務機關等國家有權機關送達人的工作證;
送達人持有執行公務證的,應當一并提交。委托其他有權機關送達的,應當提交委托函;
2 人民法院查封的,提交查封或者預查封的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首次查封期限不超過三年;續查封期限不超過首次查封的期限;
3 人民檢察院查封的,提交查封函;
4 公安機關查封的,應提交查封決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首次查封期限不超過二年;續查封期限不超過一年;
5 監察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稅務機關國家有權機關查封的,提交協助查封的有關文件。
三、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