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登記注銷
一、服務場景
1 異議登記期間,異議登記申請人或者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申請注銷異議登記;
2 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未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書、仲裁機構受理通知書等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異議登記失效。
二、收件材料
1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 申請人身份證明;
3 異議登記申請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提交不動產登記證明;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提交異議登記申請人撤回起訴或者起訴被人民法院 裁定不予受理、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材料,或者異議事項不被支持的生效法律文書。
三、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