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珍因保管不善,將座落于彩香二村71幢177號401室的蘇國用(1999)第49463號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權證明遺失(滅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作廢。
特此說明。
聲明人:陳菊珍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