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探索建立土地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新路徑,宿城區建立土地出讓生態投入補償模式,即在土地出讓中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土地成交后,由土地受讓人拿出部分資金,用于地塊開發過程中生態保護與修復。
9月20日,宿城區中揚鎮2宗工業用地首次采用土地出讓生態投入補償模式順利摘牌,受讓方須在摘牌后3日內按照1000元/畝將生態補償費繳入出讓方指定專用帳戶,持生態投入費用繳款憑證、《成交確認書》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生態補償費主要用于實施生態系統綜合治理修復、河湖和濕地保護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防護林體系建設、土地綜合整治等,出讓方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實施后,受讓方按照實繳額同等享受相關權益,生態收益參與收益分配和權益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