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 —
行政許可決定書文號 | 蘇政地〔2023〕353號 |
項目名稱 | 鹽城市2023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
審批類別 | 普通 |
許可內容 | 蘇政地〔2023〕353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鹽城市2023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 鹽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申請辦理鹽城市2023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鹽政請示〔2023〕8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位于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街道的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25.2305公頃(耕地22.8209公頃)、未利用地1.198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同時將位于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街道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1.5892公頃征收為國有。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28.018公頃,其中轉用農用地25.2305公頃,征收土地28.018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城市建設,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 二、你市要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你市須落實補充耕地。要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切實做好耕地補充及其后期管護工作。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義務。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并確保工程實施過程中生態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2023年8月31日 抄送: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南京局、鹽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2023年9月28日印發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亭湖區人民政府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許可決定日期 | 2023-09-28 |
許可開始日期 | 2023-09-28 |
許可截止日期 | 2099-12-31 |
許可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數據來源單位 |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32000001400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