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向華因保管不善,將坐落于團結新村24幢501室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號:023115)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梁向華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