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初步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名稱
南通市2018年度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第12批次實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積 單位:公頃
序號
|
征收土地位置
|
征收土地面積
|
1
|
永興街道窯墩壩村社區十六組
|
0.0615
|
2
|
永興街道窯墩壩村社區十七組
|
5.5191
|
3
|
永興街道蘆涇港村社區十八組
|
0.6915
|
4
|
秦灶街道橋北村社區三組
|
0.0747
|
三、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單位:人、萬元
被征地單位
|
安置
人數
|
土地
補償費
|
安置
補助費
|
青苗
補償費
|
費用
合計
|
永興街道窯墩壩村社區十六組
|
0
|
2.3985
|
0
|
0.103
|
2.5015
|
永興街道窯墩壩村社區十七組
|
0
|
215.2449
|
0
|
1.4295
|
216.6744
|
永興街道蘆涇港村社區十八組
|
0
|
26.9607
|
0
|
1.3679
|
28.3286
|
秦灶街道橋北村社區三組
|
0
|
2.9133
|
0
|
0
|
2.9133
|
合計
|
0
|
247.5174
|
0
|
2.9004
|
250.4178
|
地上附著物由所在區政府按“通政發〔2011〕54號”及“港閘政〔2015〕163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并負責補償。
四、安置辦法
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按《市政府關于修改<南通市市區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決定》(通政規[2017]4號)文件執行。
五、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可以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書面向我局提出。
聯系人:王一成 聯系電話:83516768
特此公告。
南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