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于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事項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要求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自然資源部不再受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行政行為不服的,請向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在此期間,自然資源部將集中審理已經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并力爭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施行前,依法辦結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