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報網訊(記者 何鋼) 各類城市更新項目原則上不得突破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新建建筑高度。記者1月4日從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獲悉,南京近期就《關于進一步加強老城風貌管控 嚴格控制老城建筑高度規劃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征詢意見,擬通過發布《新規》,嚴格控制老城建筑高度,形成具有南京特色的老城天際線。
據了解,2017年南京曾發布《南京市老城建筑高度規劃管理規定》,在歷史地段、大型敞開空間、地下文物保護、合理再開發等方面,提出了建筑高度的控制性要求。
南京市規劃資源局名城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管理規定出臺以來,通過控制老城高度,較好地保持了老城“近墻低、遠墻高;中心高、周邊低;南部低、北部高”的總體空間形態,保護和彰顯了南京老城的總體風貌。
相較于2017年版本,《新規》新增了高度控制、容量控制、風貌控制和老城有機更新的細化要求。南京老城是指明都城范圍內,以護城河(湖)對岸為界,總面積約50平方公里的地區。歷史城區在之前的老城南、明故宮、鼓樓—清涼山三個片區基礎上,新增北京東路歷史城區。
在高度控制上,《新規》提出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是老城高度管理的依據,應當嚴格執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建筑高度等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新規》還指出,為豐富空間形態,《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確定的老城南歷史城區內明清傳統民居類型的歷史風貌區,在進行城市設計研究并按照相關程序報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局部的新建建筑檐口高度可以適當控制在9米至12米。
新增容量控制方面,老城范圍內原則上不得突破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容積率。在風貌控制上,嚴格控制鼓樓—北極閣(雞鳴寺塔)—九華山、獅子山—石頭城等重要景觀視廊以及城市主要景觀節點軸線方向的建筑高度。
《新規》鼓勵老城實施有機更新。以成套多層住宅為主的老舊小區,一般不得大規模拆除后再開發。老城有機更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不得以經濟就地平衡為由突破老城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圖文來源: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