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蘇榕因保管不善,將寧鼓201314827號國有土地使用證、鼓變字第483714號房屋所有權證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證書(證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傅蘇榕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