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種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征政征收依據及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9號)規定:國土資源部和縣級及以上地方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下列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時,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三、征收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 (一)住宅類不動產 80元/件(核發一本證書); (二)非住宅類不動產 550元/件(核發一本證書); (三)證書工本費(增加證書) 10元/本。 四、收費優惠減免 (一)減半征收 1、申請不動產更正登記、異議登記; 2、不動產權利人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 3、同一權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動產申請變更登記; (二)免收 1、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2、因行政區劃調整導致不動產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 3、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農用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 6、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國有農用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或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登記; 7、因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導致土地、房屋等確權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 (三)只收取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每本證書10元 1、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2、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 3、夫妻間不動產權利人變更。申請登記; 4、因不動產權屬證書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發、換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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