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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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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014000060/2014-02170 分        類 “十二五”時期
          發布機構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 發布日期 2013-06-29
          標        題 2013年度江蘇省土地利用計劃安排
          文        號 主  題  詞
          內容概述
          時        效
          2013年度江蘇省土地利用計劃安排

              根據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7號)和國土資源部有關通知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編制了2013年江蘇省土地利用計劃,經省政府同意,下達各地執行。

              一、國土資源部下達我省2013年土地利用計劃情況

              (一)2013年國土資源部下達我省新增建設用地總量為27.615萬畝,其中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22.71萬畝,新增建設占用耕地18.165萬畝。新增建設占用耕地中,省級及以下獨立選址重點項目建設占用耕地6.03萬畝,城鎮村建設占用耕地12.135萬畝。

              用于國務院、國務院有關部門及中央軍委、解放軍各總部批準或核準的獨立選址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總量、農用地和耕地轉用建設用地指標,由國土資源部在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時直接核銷。

              (二)補充耕地計劃為31.74萬畝,其中補充耕地義務量29.01萬畝,增加補充耕地任務量2.73萬畝。

              (三)新增建設用圍填海計劃為2.1萬畝。

              (四)保障性住房用地計劃。根據2013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要求,繼續對保障性住房用地給予重點保障,對我省報國務院批準批次用地的9個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計劃指標在報批建設用地時由部審定并直接安排;其他4個城市和縣(市)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計劃指標,由省在下達的計劃指標中先行安排,年內根據具體落實情況報部核實確認。

              (五)農村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農村地區各地應實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單列,單列規模不得低于下達計劃指標總量的3%~5%。

              二、全省2013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分配方案

              (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根據計劃分配原則,對省級及以下獨立選址建設項目用地計劃,按照“前期審批手續齊全,勘測定界完成,確屬年內開工建設”的要求,按項目分批安排到各市、縣,重點保障省級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用地。省預留少量城鎮村新增建設用地機動計劃,主要用于重大產業項目點供、重大民生項目和考核獎勵。其余城鎮村新增建設用地計劃12.501萬畝,其中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計劃9.83萬畝、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計劃7.86萬畝,按照地區經濟發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供地率、耕地保護等情況,經測算平衡后,分配到各市、縣(市)。

              (二)補充耕地計劃。根據各地近年來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情況,結合各地規劃期內可補充耕地的土地后備資源和各地占補平衡補充耕地項目庫情況,按補充耕地量、補充耕地義務量、增加補充耕地任務量下達給13個省轄市,縣(市、區)補充耕地計劃由省轄市分解下達,報省廳備案。

              (三)新增建設用圍填海計劃。根據《江蘇沿海灘涂圍墾及開發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安排的2010-2012年我省沿海灘涂圍墾各圍區建設用圍填海規劃,按沿海三市所占比例,將國家下達我省的建設用圍填海計劃中的1.8萬畝分解下達沿海三市,省留3000畝機動。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計劃。根據省政府年初確定的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任務和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標準的有關規定,我廳已于今年2月初編制下達2013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設用地計劃11586畝,其中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9275畝,新增建設占用耕地7248畝。該項計劃包含在下達給市、縣的城鎮村用地計劃范圍內。

              三、2013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使用要求

              (一)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切實發揮土地利用計劃調控作用。201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的重要一年,是以推進“兩個率先”的實踐譜寫好中國夢江蘇篇章的關鍵一年。各地要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戰略部署,深入實施“六大戰略”,全面推進“八項工程”,密切配合國家和省各項調控政策,統籌保障發展與保護耕地,合理安排用地計劃,切實加強和改進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充分發揮計劃的調控作用,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統籌安排建設用地計劃,保障科學發展用地。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積極擴大國內需求、增強經濟發展內生活力、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著力保障改善民生等要求,各地要科學安排用地計劃,落實計劃差別化、精細化管理,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必要用地。一要加大安排社會民生建設用地力度。用地計劃指標要向保障性住房、醫療衛生、教育科技、社會保障、養老服務等領域傾斜,提高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性。二要合理安排基礎設施和產業用地。重點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優先支持自主創新、轉型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建設用地。嚴禁計劃指標用于高耗能、高排放、產能過剩行業等項目建設,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三要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按照城鎮化發展總體部署,控制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建設用地;對農村地區實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單列,單列規模不得低于下達給當地用地計劃總量的3-5%,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四要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將計劃指標下達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及閑置土地盤活利用相結合,統籌合理安排。嚴格用地標準和定額管理,加大存量建設用地挖潛盤活力度,切實提高用地效率。五要采取措施,加大補充耕地力度,落實補充耕地計劃。

              (三)加強土地利用計劃執行監管,增強計劃執行力。實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全程管理,確保新增建設用地控制在計劃范圍內。嚴格建設用地報批審查,凡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設項目,不得安排計劃指標,保證計劃指標合理使用。各市、縣要及時做好計劃安排使用的登記統計,加強計劃執行考核,落實計劃指標獎罰,增強計劃的約束力,確保計劃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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