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種類:經營服務性收費 行政征收依據及條款內容:《江蘇省物價局關于礦業權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服函[2013]102號),礦業權交易服務費是省、市礦業權交易服務中心或接受委托從事礦業權交易服務的機構為礦業權的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協議)、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行為提供各種業務服務所收取的費用。收費標準:出讓成交價0.5-4%;轉讓成交價 1-3% 出租,租金總額0.2-1.5% 抵押 1000元/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