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種類:許可收費
行政征收依據及條款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國家在新增建設用地中應取得的平均土地純收益。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調整部分地區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等別的通知》(財綜[2009]24號)
征收標準:16-8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