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種類:許可收費
行政征收依據及條款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二款: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第二十六條: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補償:
(一)土地補償費(略)
(二)安置補助費(略)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略)
征收標準: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