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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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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014000060/2008-01271 分        類 “十一五”及以前
          發布機構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 發布日期 2008-02-22
          標        題 2008年江蘇省國土資源工作要點
          文        號 主  題  詞
          內容概述
          時        效
          2008年江蘇省國土資源工作要點

            2008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省委、省政府提出江蘇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的小康社會新目標的第一年。前不久召開的中央和省經濟工作會議,以及近日國務院出臺的新政策,都對國土資源管理特別是土地調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們必須創新管理理念,轉變利用方式,破解發展難題,努力在保護資源上有新舉措,在保障發展上有新思路,在維護權益上有新突破,在服務社會上有新進展,在隊伍建設上有新提升。

            2008年,我省國土資源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高舉“保護耕地、集約用地”的旗幟,努力提高精細化管理創新的水平,全面履行國土資源管理的職責,著力探索建立保障科學發展的新機制,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積極為我省建設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作出新貢獻。

            2008年要重點抓好以下六項任務:

            (一)嚴格落實制度,建立國土資源管護長效機制

            做好國土資源管理特別是耕地保護工作,是國土資源部門的重大職責,同時也是各有關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的共同責任。必須按照“約束要硬、責任要明、激勵要實、監管要嚴”的總要求,進一步落實共同管護責任,改變國土資源“一家管、大家用”的局面。

            落實國土資源管理的共同責任。一是要嚴格執行《江蘇省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全面落實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的規定,各級政府都要逐級簽訂責任書,并實行年度責任考核。二是要堅持部門協同配合,加強共同監管。要聯合法院、檢察院、公安和監察部門,共同開展執法監察工作;要聯合發展改革、經貿、教育、財政、勞動保障、建設、交通、水利、農林、外經貿等部門,共同加強監督管理。三是要通過建立健全信息員制度、土地管理示范村、礦山監理等形式,調動全社會保護國土資源的積極性,加強對耕地、礦產管護工作的資金投入,更多地運用經濟手段鼓勵和調動人民群眾保護耕地、保護礦產。

            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以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為載體,加快推進示范區建設,年內要在全省基本農田保護示范區實施10個以上省以上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全年整理基本農田12萬畝、投入資金1億元以上。對基本農田保護區及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設立統一標識,進一步提升全社會保護基本農田的意識。完成全省農用地產能核算任務,逐步實現農用地管理從數量管理向數質并重管理的轉變。

            扎實推進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工作。今年是完成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任務關鍵的一年。要按照“抓落實、促進度、保質量”的要求,確保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省第二次土地調查任務。開展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工作,統一全省數據平臺,初步建成省級成果管理系統。啟動土地利用動態遙感監測,開展城鎮地籍調查數據季報制度試點。

            大力實施新的“百萬畝土地開發整理工程”。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組織實施“百萬畝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再建成一批田成方、林成網、溝渠路相配套的高標準農田。深化土地開發整理質量年活動,重點抓好項目竣工驗收,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確保年內竣工項目驗收率不低于80%;抓好2008年度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庫建設工作,確保全年新增耕地面積不低于18萬畝。

            (二)積極參與調控,促進全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土地調控是中央賦予國土資源部門的重要職能。加強土地調控總的原則是要“管住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提高質量”,切實提高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是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要圍繞“兩個防止”的要求,繼續堅持“依法依規、從嚴從緊、有保有壓、節約集約”的原則,嚴把土地供應閘門。要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用地指令性計劃的規模。強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提前介入項目管理,從源頭上引導和控制項目用地。從嚴審查和監管新開工項目用地,有效遏止重復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要更多注重和運用經濟手段參與宏觀調控,加強對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管理的專項檢查,全面落實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提高4倍的規定;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要求,嚴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堅決遏制并依法糾正亂占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

            二是落實“有保有壓”方針,推動產業結構升級。按照調高、調優、調輕的要求,改進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科學安排計劃分配。根據“質量優先、規模優先、急用優先、集約優先”的原則,對外資1億美元左右或民資8億人民幣以上規模,符合產業政策及環保要求的重大項目,繼續采用計劃點供的辦法予以保障。在計劃安排上,控制工業用地比重,保證民生用地比例;優先保證交通、水利、能源等重要基礎設施項目,支持高新技術產業項目,鼓勵現代服務業項目用地;重點保障省以上和南北掛鉤共建的蘇北開發區用地,繼續協調省重點項目使用國家用地計劃指標。積極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從嚴控制規劃調整。積極配合做好我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通過調整和優化用地結構,大力支持節能減排工作,支持環太湖地區關停企業的用地掛鉤周轉。

            三是加強土地市場的監管和調控。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用地形勢的分析,調控優化房地產市場的土地供應結構。完善土地市場動態分析和地價動態監測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供地計劃、結果及實際開發利用情況等信息。進一步落實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加強對土地二級市場交易管理,特別對擅自改變用途、提高容積率的用地行為進行規范,防止國有和集體土地資產的流失。嚴格落實《土地儲備管理辦法》,進一步增強土地調控和平抑市場的能力。

            (三)完善政策措施,堅定不移地走節約集約用地新路

            節約集約用地,是緩解保護資源與保障發展壓力的有效途徑,也是江蘇國土資源工作的一個品牌和亮點。近日出臺的《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是指導當前土地管理工作的一個綱領性文件,必須認真貫徹落實。

            一是充分發揮規劃審查和市場配置作用。一方面,做好科學合理的規劃。完善和推進土地利用“三集中”政策,即工業向開發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住宅向社區集中,優化用地結構和布局。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土地利用上的調節作用,從嚴控制城市用地規模,統籌協調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建設規劃,避免因重復建設浪費土地資源。另一方面,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作用,加大對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的推進力度,深入推進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強化用地合同管理,嚴格落實工業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

            二是大力盤活各類存量土地。建立節約資源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嚴格落實《關于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的通知》,健全用地退出機制,按時完成國家下達的閑置土地清理處置任務。鼓勵優先開發利用空閑、廢棄、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出臺我省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辦法,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合理利用。繼續開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工作,改革掛鉤實施模式,試行掛鉤由“先借后還”向“先還后用”模式的轉變。

            三是積極開辟土地利用的新空間。貫徹《物權法》要求,重視和充分利用地面、地上和地下空間。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力度,積極引導使用未利用地。大力推行建設多層標準廠房。對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新增工業用地,要進一步提高工業用地控制指標,廠房建筑面積高于容積率控制指標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四是加強節約用地的監管、評價和考核。探索建立節約集約用地的考核制度,開展土地集約利用潛力評價,健全省以上開發區、區域土地集約利用年度考核評價制度,將考核結果與年度用地計劃分配掛鉤。完善建設用地全程跟蹤管理系統,進一步落實用地審批、開工檢查、竣工驗收的全程管理。全面推廣“建設用地批準書”現場公示制度,建立多部門聯動的復核驗收制度。加強建設用地的投資強度、容積率和定額標準管理,嚴格按規定審查各類項目用地,堅決核減超指標用地。突出抓好典型引路,樹立和推廣一批節地型城市、節地型開發區和節地型企業。

            (四)深化礦產改革,完善地質工作和礦產管理新機制

            以礦產規劃為龍頭,以礦業權管理為主線,深化改革,理順關系,鞏固整頓成果,整合開發布局,全力開創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努力實現地質找礦重大突破。開展國家重要成礦區帶深部資源的勘查評價,為全面實施新一輪深部礦產勘查提供依據,力爭實現深部找礦的整體突破。通過成礦區優選和重點勘查,有效引導商業性礦產勘查的健康發展。盡快完成《江蘇省地質勘查規劃》的審批和實施工作。進一步加強行業指導,建設全省地質勘查資質信息系統,繼續推進國有地勘單位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工作。

            全面實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加快對以往無償取得的礦業權進行有償處置,解決礦業權“雙軌制”問題,將礦業權全面推向市場,進一步理順礦產資源收益分配關系,促進資源節約利用。依法規范探礦權和采礦權的出讓和轉讓。開展礦業權核查工作,為實行探礦權、采礦權統一配號打下基礎。

            深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加快推進《江蘇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編制報批,推進新一輪市級和重點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加強對新建礦山、礦業權設置的規劃審查,從源頭上防止出現新的散亂。加強檢查指導,確保全省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目標任務全面完成。重點推進新一輪限制開山采石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進一步強化禁采區管理,加大組織、協調、關閉力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禁采區內采石企業的關閉任務。

            落實環保優先兩項重點任務。按照省“環保優先十大工程”的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山體保護復綠工程”、“工礦廢棄地恢復工程”。完善礦山環境保證金收繳制度,加緊修訂礦山環境治理技術標準。對新辦礦山實行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方案制度,從源頭做好礦山環境保護工作。加強在采礦山環境保護,開展綠色礦山試點。加強地質遺跡保護和地質公園建設、管理工作,編制全省地質遺跡保護與開發利用規劃。

            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的監管。嚴格審查勘查實施方案和開發利用方案,加強對礦業權人的資質管理。把國家礦產督察員制度、年檢制度和儲量動態監管制度結合起來,切實加強對礦產勘查開發、資源儲量的監管。繼續推行開山采石礦山監理制度,提高對露采礦山的監管質量和水平,開展地下開采礦山的監理試點工作。深入開展礦產資源潛力評價和儲量利用調查,摸清家底。進一步完善礦山儲量動態監管機制,建立儲量審核、報銷到注銷的全程監管制度。

            (五)健全預防機制,加強和改進國土資源執法監察

            在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上,梁保華書記就加強土地管理工作明確要求: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堅持集約節約用地,堅決杜絕違法用地。這充分表明省委、省政府對加大土地執法力度的堅定決心,也是今后一個時期各級政府尤其是國土資源部門共同努力的明確目標和重要任務。我們要堅決貫徹這一要求,加快建立健全“防范在前,發現及時,制止有效,查處到位”的執法監察工作機制。

            一是繼續完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現機制。強化基層國土所人員的守土責任,加強信息報告制度。逐級落實巡查責任和巡查臺賬,建立并嚴肅過錯追究制度。擴大衛片執法檢查范圍,進一步形成“網上管、地上查、天上看”的案件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機制。

            二是繼續嚴格土地管理問責制。將耕地保護責任制、違法違規案件查處納入系統干部考核任用體系,凡未完成耕地保護目標任務、違法用地比例高的,在干部綜合考評和提拔任用時實行“一票否決”。認真落實即將由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人事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辦法》,加大對土地違法行為嚴重地區的問責力度,進一步約束和規范基層政府管地、用地行為。

            三是繼續完善土地執法獎懲機制。繼續在全省開展創建土地執法模范縣活動,營造依法行政的氛圍。并與獎勵用地計劃掛鉤,提高執法模范縣的“含金量”,有效調動地方政府執行土地法律法規的積極性。嚴格涉土信訪工作目標考核管理,在繼續排出2008年度全省10個土地信訪重點管理縣的基礎上,開展10個土地執法重點管理縣評選工作,并將其與暫停用地計劃點供和用地審批掛鉤。

            四是繼續嚴厲查處各類土地違法行為。對違法案件查處,堅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則,不僅處罰要到位,追究責任也要到位。根據國務院通知要求,重點加強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土地執法,嚴肅查處以“以租代征”轉用農用地的違法違規行為,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農民住宅或所謂的“小產權房”。對重大典型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不定期地公開曝光,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繼續完善執法查處的部門聯動機制,加強與公檢法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推廣地方法院對責令停工先予執行的做法,有效解決違法用地制止難的問題。繼續嚴肅查處各類礦產違法行為。以實際行動,自覺接受、積極配合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土地督察工作。

            (六)切實改善民生,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資源權益

            繼續把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完善征地保障制度,化解資源權益糾紛,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地普惠于民。

            推行征地、補償、保障“三同步”。進一步推進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實現征地、補償、保障“三同步”,做到被征地農民“應保盡保”。嚴格執行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加強監督檢查,防止拖欠農民征地補償款行為發生。全面組織實施《江蘇省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辦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將基本生活保障和當地社會保障制度相接軌。探索建立征地補償標準定期調整機制,保證讓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應比重。認真貫徹中央的調控措施,加強對新增住宅用地的審批管理,優化住宅用地結構,確保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設的用地,不低于申報住宅用地總量的70%。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供應。

            突出抓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立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協調機制,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把隱患點和危險點的監測和預防責任落實到位,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開展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穩步推進地面沉降防治,著手編制長江三角洲地區(江蘇省域)地面沉降防治規劃。

            貫徹實施《物權法》,加快土地登記發證。修改完善《江蘇省土地登記辦法》,進一步擴大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的覆蓋率。加大征地拆遷、土地復墾中的權屬爭議調處力度。結合國家土地登記體系建設試點,積極探索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和土地登記結果匯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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