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地J〔2023〕68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濱海縣2023年度第6批次村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濱海縣人民政府:
根據《省政府關于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蘇政發〔2020〕40號),由鹽城市人民政府落實和承接省級委托用地審批權。你縣呈報的(濱)地呈字[2023]第19號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請請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批準你縣2023年度第6批次村鎮建設用地0.1199公頃,其中:農用地轉用0.0539公頃(含耕地0.0253公頃);征收集體土地0.1199公頃。具體為:
同意你縣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將濱海縣濱淮鎮東罾村的0.0539公頃集體農用地(其中耕地0.025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請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切實做好耕地補充及其后期管護工作,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同意你縣的土地征收申請,將濱海縣濱淮鎮東罾村的0.0539公頃集體農用地(其中耕地0.0253公頃)、0.066公頃集體建設用地征收為國有。你縣要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按照經批準的征收土地申請及時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二、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產業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態管控相關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將供地情況上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2023年10月19日
抄送: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南京局、濱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2023年10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