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地〔2023〕382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常州市金壇區小柘蕩
排澇站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常州市金壇區小柘蕩排澇站工程的請示》(常政發〔2023〕7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位于金壇區東城街道的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1351公頃(耕地0.108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同時將位于金壇區東城街道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0.0056公頃征收為國有。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0.1407公頃,其中轉用農用地0.1351公頃,征收土地0.1407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作為常州市金壇區小柘蕩排澇站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
二、你市要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你市須落實補充耕地。要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切實做好耕地補充及其后期管護工作。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義務。
四、你市要嚴格國土空間規劃的執行,確保“三區三線”管控要求、生態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2023年10月9日
抄送: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南京局、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2023年10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