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掛J〔2023〕26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關于建湖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專項規劃2023年度第1105批實施方案的批復
建湖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于請求批準<建湖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專項規劃2023年度第1105批實施方案>的請示》(建政請示〔2023〕46號)收悉。根據《省政府關于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蘇政發〔2020〕40號)以及《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相關審批事項的通知》(蘇自然資函〔2021〕705號),由省政府委托鹽城市人民政府用地審批。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建湖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專項規劃2023年度第1105批實施方案》。實施方案項目區涉及建湖縣沿河鎮、鐘莊街道、顏單鎮。拆舊區復墾形成農用地13.5529公頃(含耕地13.3688公頃);建新區總規模14.5383公頃,其中建設用地增加13.5528公頃(占用農用地12.4656公頃,含耕地11.1345公頃,占用未利用地1.0872公頃)。
二、同意你縣的土地征收申請,將實施方案中位于建新區的建湖縣顏單鎮古虹村共計14.5383公頃的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并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且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管。
三、你縣要強化建新區建新用地管理,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確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落實拆舊區復墾形成農用地和耕地的管護責任,杜絕土地撂荒和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現象。
四、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拆舊復墾、補償安置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必須按照規定充分聽取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群眾的意見,依法保障群眾的知情權、財產權和收益權。收益要及時全部返還農村,優先做好群眾安置補償工作。如發現嚴重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將責令停止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并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你縣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按照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六、請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方案批準后,于7個工作日內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在線監管系統完成備案工作。同時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產業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態管控相關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將供地情況上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2023年10月23日
抄送: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南京局、建湖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2023年10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