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掛〔2023〕221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寶應縣省道331治超點及養護區建設工程(寶應縣增減掛鉤2023年
第2102批實施方案)的批復
揚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寶應縣省道331治超點及養護區建設工程(寶應縣增減掛鉤2023年第2102批實施方案)的請示》(揚府發〔2023〕83號)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寶應縣省道331治超點及養護區建設工程(寶應縣增減掛鉤2023年第2102批實施方案)》。實施方案項目區涉及寶應縣夏集鎮和安宜鎮。拆舊區復墾形成農用地3.1096公頃(含耕地2.8732公頃);建新區總規模3.1076公頃,其中建設用地增加3.1076公頃(全部占用農用地,其中耕地2.8641公頃)。
二、同意寶應縣將位于安宜鎮3.1076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將批準的3.1076公頃建設用地,由當地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省道331治超點及養護區建設工程。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四、你市要嚴格按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相關要求,加強建新用地管理,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落實復墾形成農用地和耕地的管護責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強化拆舊復墾區集體經濟組織和群眾權益保障,及時將增減掛鉤收益全額返還項目區農村,優先做好群眾安置補償工作。
五、請組織相關部門在實施方案批準后7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在線監管系統”及時做好備案。
2023年9月28日
抄送: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南京局、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2023年10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