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自然資函〔2023〕668號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對9起
涉刑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的通報
各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資源安全底線,嚴厲打擊懲處自然資源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經研究,現將以下9起涉刑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通報如下。
一、南京市高淳區陳某非法占地案
2017年上半年至2020年9月間,陳某伙同他人租賃南京市高淳區東壩街道沛橋村集體土地取土、堆放廢土,經測繪和鑒定,共造成19.44畝基本農田的種植條件嚴重毀壞。2022年5月,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同時,判令陳某支付土地復墾費125.276萬元,并在國家級媒體就其破壞耕地資源的行為向社會公眾刊登致歉聲明。
二、宜興市范某某非法占地案
2014年至2020年間,范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宜興市丁蜀鎮雙橋村土地11.7畝(其中耕地9.72畝,永久基本農田7.66畝)建設場地、房屋和球場,開挖魚塘。2020年12月,宜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2021年3月,宜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至宜興市公安局。2022年10月,該地塊拆除整改到位。2022年11月,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范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三、睢寧縣何某非法占地案
2019年6月,何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睢寧縣睢城鎮楊韓村土地14.24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14.04畝)建設漁業養殖場。2021年12月,睢寧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至睢寧縣公安局。2022年1月,徐州鐵路運輸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四、溧陽市姜某某非法占地案
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間,姜某某以開挖魚塘為由占用溧陽市天目湖鎮觀山村進行非法取土,共計破壞耕地面積38.41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34.87畝)。2020年7月,原溧陽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2020年9月,原溧陽市自然資源局以涉嫌構成破壞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至溧陽市公安局。2021年4月,江陰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姜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沒收非法所得190萬元。
五、蘇州市吳江區周某某非法占地案
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周某某在未經批準情況下擅自占用吳江區同里鎮葉建村36組土地15.67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14.48畝)建設堆場。2021年12月,蘇州市吳江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至蘇州市吳江區公安局。2023年2月,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六、儀征市吳某非法占地案
2019年7月,吳某未經批準擅自在儀征市劉集鎮盤古村專業組占用22.82畝(其中耕地21.1畝,永久基本農田17.61畝)集體土地建設廢品回收貨場。2020年10月,儀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2021年3月,儀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至儀征市公安局。2022年10月,如皋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0萬元。
七、鎮江市丹徒區高某、周某某非法占地案
2020年1月,高某、周某某擅自占用鎮江市丹徒區辛豐鎮東街村土地37.62畝(其中耕地35.56畝,永久基本農田13.02畝)用于渣土堆放。2020年8月,鎮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調查,經鑒定該地塊耕地嚴重毀壞。2021年1月,鎮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至鎮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2023年4月,江陰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八、東海縣趙某非法采礦、非法占地案
2019年1月,趙某未經批準非法采礦破壞東海縣桃林鎮陳洲村耕地14.55畝。2019年9月,東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經鑒定該地塊耕地被嚴重毀壞。2020年1月,東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涉嫌構成破壞耕地罪移送至東海縣公安局。經查,趙某還存在其他非法采礦、非法占地事實。2022年1月,灌南縣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九、徐州市賈汪區朱某某等6人非法采礦案
2021年10月至12月間,朱某某等6人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在賈汪區汴塘鎮蘆山村上源采石廠廢棄宕口內盜采礦石。2021年12月,徐州市賈汪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涉嫌構成非法采礦罪將案件移送至徐州市公安局賈汪分局。2022年7月,徐州鐵路運輸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朱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九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二萬元至一萬元不等。朱某某等6人退繳贓款15.23萬元,均依法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
以上9起自然資源領域涉刑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分別違反《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是自然資源領域違法的常見類型,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義。全省自然資源系統要以案為鑒,堅決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執法“長牙齒”“嚴起來”工作要求,以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守耕地保護紅線,以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資源安全底線,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查處整治自然資源違法行為。對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5畝、一般耕地10畝,造成耕地毀壞的;以及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10萬元以上、或在禁采區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5萬元以上等符合涉刑案件移送標準的案件,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有效增強對自然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震懾力,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和資源安全底線。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2023年8月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