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省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第0297號提案的答復(關于促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公平入市的提案)
徐小芳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促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公平入市的提案”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深化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對于統籌保障農村集體土地財產權益,推動城鄉融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20年新修訂實施的《土地管理法》明確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為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流轉破除了法律障礙。為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2022年11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的意見》,部署開展國家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要求各地結合實際選擇試點地區,在堅持審慎穩妥推進、守住紅線底線、節約集約用地、同地同權同責的前提下,用兩年左右時間深化試點工作,為全面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工作提供更為完善的制度、政策和措施保障。
2023年3月,自然資源部印發《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方案》,啟動國家入市試點工作,我廳根據試點工作部署要求,有序推進試點各項工作任務。會同發改、財政、生態環境、住建、農業農村、銀保監等部門建立深化入市試點工作協調機制,強化部門協同與信息共享,研究協調試點中的問題,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印發試點實施方案,指導試點地區加快編制實施細則,細化試點任務、方法路徑和具體措施,明確進度安排,審慎穩妥推進各項工作任務。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建議,對我省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很有參考意義。下一步,我廳將深化調查研究,健全制度完善機制,積極指導試點地區審慎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完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公平入市制度設計。
一是積極配合農業農村部門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明確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地位,理順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委之間的職能關系,完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治理機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管理集體資產的主體責任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資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決策權,加強集體資產管理,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不斷釋放改革紅利。
二是強化規劃引領。指導地方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中優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配置,根據村莊不同類型及發展需求有序推進村莊規劃編制,尊重集體和農民意愿,反映群眾訴求,優化村莊布局,完善配套功能。
三是積極做好集體建設用地入市試點涉及不動產登記工作。更新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規范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日常登記,積極采取“互聯網+”、延伸服務等便民服務舉措,做好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后的登記服務。
四是健全地方健全完善收益分配機制。指導試點地區結合實際,按照土地用途和入市方式,分類確定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收取比例。完善農民集體所得入市收益內部分配機制,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不同用途入市土地所得收益基本均衡,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五是完善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保障機制。明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權能,探索建立健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二級市場,探索建立三方監管協議模式,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堅持依法取得的入市土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受法律保護,監督指導各方依法履約、誠信守約。
最后,再次對您提出提案表示衷心的感謝!也懇請您繼續關心指導自然資源工作。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