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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開
          首頁 > 信息公開
          索  引  號 014000060/2023-03446 分        類 省廳印發
          發布機構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發布日期 2023-07-03
          標        題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
          文        號 蘇自然資規發(2023)3號 主  題  詞
          內容概述
          時        效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

           

           

           

           

           

           

          蘇自然資規發〔2023〕3號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

          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完善臨時用地管理政策規定,服務保障重大項目建設,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號)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臨時用地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臨時用地使用范圍保障合理需求

          臨時用地是指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臨時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使用后可恢復的土地(通過復墾可恢復原地類或者達到可供利用狀態)。臨時用地具有臨時性和可恢復性等特點,與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無關的用地,使用后無法恢復到原地類或者復墾后達不到可供利用狀態的用地,不得申請使用臨時用地。臨時用地的范圍包括:

          (一)建設項目施工

          1、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建設的直接服務于施工人員的臨時辦公和生活用房,包括臨時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

          2、直接服務于工程施工的項目自用輔助工程,包括農用地表土剝離堆放場、材料堆場、制梁場、拌合站、鋼筋加工廠、施工便道、運輸便道、地上線路架設、地下管線敷設作業等。

          3、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臨時使用的取土場、棄土(渣)場等土地。

          (二)礦產資源勘查、工程地質勘查、水文地質勘查等

          1、在勘查期間臨時生活用房、臨時工棚、勘查作業及其輔助工程、施工便道、運輸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氣資源勘查中鉆井井場、配套管線、電力設施、進場道路等鉆井及配套設施使用的土地。

          2、油氣資源探采合一開發涉及的鉆井及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可先以臨時用地方式批準使用,勘探結束轉入生產使用的,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不轉入生產的,油氣企業應當完成土地復墾,按期歸還。

          (三)其他需要臨時使用的土地

          1、考古和文物保護工地建設臨時性文物保護設施、工地安全設施、后勤設施用地。

          2、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優化臨時用地選址促進耕地保護和節約利用

          臨時用地應科學合理選址,盡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引導各類臨時用地優先使用現狀建設用地、未利用地或者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允許建設范圍內的土地。使用后土地復墾難度較大的臨時用地,要嚴格控制占用耕地。臨時用地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須確保能夠恢復原種植條件、經驗收合格后繼續按照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管理,符合國家關于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有關申請條件、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復墾驗收、監督管理等規定。

          制梁場、拌合站等難以恢復原種植條件的一般不得以臨時用地方式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直接服務于鐵路、公路、水利工程施工的制梁場、拌合站,需臨時使用土地的,其土地復墾方案通過論證,業主單位簽訂承諾書,明確了復墾完成時限和恢復責任,確保能夠恢復種植條件的,可以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對于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的有限人為活動和國家重大項目占用生態保護紅線涉及臨時用地的,要按照有關要求,參照臨時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規定辦理,嚴格落實恢復責任。

          臨時用地應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根據功能特點、建設內容等實際需求,參照現行各類土地使用標準、行業專業技術設計規范、建設規范等合理確定臨時用地規模。要優化臨時用地使用方案,積極采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嚴格控制臨時用地規模。

          三、規范臨時用地申請審批

          (一)審批權限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臨時用地審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由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行使審批權限。不得下放或者變相下放臨時用地審批權以及委托相關部門行使審批權。

          (二)使用期限

          臨時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建設周期較長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使用的臨時用地,以及油氣探采合一開發涉及的鉆井及配套設施施工使用的臨時用地,期限不超過四年。臨時用地使用期限,從批準之日起算。

          城鎮開發邊界內使用臨時用地的,可以一并申請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臨時用地審批,具備條件的還可以同時申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一并出具相關批準文件。城鎮開發邊界內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期限應當與臨時用地期限相銜接。

          (三)臨時用地申請

          生產建設單位或受其委托的項目施工單位向臨時用地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臨時用地申請,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材料清單見附件1)。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可以分階段、分批次申請臨時用地。

          臨時用地應當根據土地權屬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臨時使用未確定使用權人的國有土地,由臨時用地申請人與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臨時使用確定使用權人的國有農用地,由臨時用地申請人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臨時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由臨時用地申請人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臨時用地合同應載明臨時用地的地點、四至范圍、面積和現狀地類,以及臨時使用土地的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復墾標準、補償費用和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

          臨時用地補償費應根據地上情況,參照相關補償標準,由臨時用地使用人與土地權利人協商確定,并按照合同約定向土地權利人足額支付。

          臨時用地申請人應當編制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其中所申請使用的臨時用地位于項目建設用地報批時已批準土地復墾方案范圍內的,不再重復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

          已經批準的臨時用地確需調整有關位置、面積、用途、使用情況等內容的,應重新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使用。

          (四)審查內容和要求

          嚴格規范臨時用地審批,負責審批臨時用地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建立會審制度,開發利用部門會同空間規劃、用途管制、生態修復、耕地保護、執法監督等部門,共同加強臨時用地審查把關。

          負責審批臨時用地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按照依法依規、高效便捷的原則,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重點審查內容見附件2。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批準;不符合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通過審查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與臨時用地所在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雙方約定的銀行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按時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并提交預存土地復墾費用憑證及使用監管協議。

          四、落實臨時用地管護和復墾責任

          臨時用地申請人應當按照批準的用途、面積、期限和約定條件臨時使用土地,不得轉讓、出租、抵押臨時用地。臨時用地使用過程中應當通過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及再利用等工程技術措施,減少對耕作層的破壞。要嚴格落實安全環保要求,加強土壤、地下水等資源環境管護。臨時用地期滿應當停止使用,拆除臨時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嚴格落實臨時用地恢復責任,使用耕地的應當復墾為耕地,確保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的應當恢復為農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對于符合條件的鼓勵復墾為耕地;使用建設用地的應當恢復原狀或達到可供利用的狀態。土地復墾完成后,應當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等的規定完成復墾驗收。

          臨時用地使用人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最長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確因氣候、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復墾的,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復墾期限。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監督臨時用地使用人履行復墾義務情況,使用期滿前三個月要發出有關書面提示,對違反土地復墾規定,特別是對逾期不恢復種植條件的行為,責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五、嚴格臨時用地監督管理

          (一)納入信息系統管理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填報臨時用地信息,應在臨時用地批準后20個工作日內,將臨時用地的批準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圍、土地利用現狀照片影像資料信息等傳至臨時用地信息系統完成系統配號,并向社會公開臨時用地批準信息。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的臨時用地,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填報。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同步在部、省永久基本農田監管系統中備案。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臨時用地使用人按照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開展土地復墾工作,在信息系統中及時更新土地復墾等信息。

          (二)建立監督檢查和通報制度

          加強“一張圖”管理,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執法檢查中,結合臨時用地信息系統中的批準文件、合同、影像資料、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等,監督檢查臨時用地批準、使用、復墾等情況。要建立臨時用地臺賬,組織開展臨時用地動態巡查,加強臨時用地使用、復墾工作的全程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審批、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或改變用途、期滿拒不歸還、超期未完成復墾等行為,并依法依規依紀移送問題線索,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省廳將定期檢查臨時用地審批和使用情況,重點檢查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臨時用地的使用和復墾情況,對不符合臨時用地管理要求、未完成復墾任務的,予以公開通報。按年度統計,縣級行政區范圍內的臨時用地,超期一年以上未完成土地復墾規模達到應復墾規模20%以上的,將暫停審批新的臨時用地,根據整改情況恢復審批。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規定為準。本文執行過程中國家相關政策調整的,按新政策規定執行。各地可依據本通知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省廳備案。

          本通知自2023年8月3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附件:1.臨時用地申請材料清單

          2. 臨時用地審批重點審查內容

          3. 臨時用地申請書(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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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2023年7月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 2023年7月3日印發

          附件:《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解讀

          附件:附件:臨時用地有關附件材料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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