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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開
          首頁 > 信息公開
          索  引  號 014000060/2020-03268 分        類 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印發
          發布機構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發布日期 2020-06-21
          標        題 江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承接國家委托用地審批權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        號 蘇政發〔2020〕48號 主  題  詞
          內容概述
          時        效
          江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承接國家委托用地審批權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政發〔2020〕4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江蘇省承接國家委托用地審批權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1日


                  江蘇省承接國家委托用地審批權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國發〔2020〕4號)和《自然資源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的通知》(自然資規〔2020〕1號),確保國務院、自然資源部委托的用地審批權“接得住、管得好”,推動我省自然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要求,按照國家關于建設用地審批有關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落實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以“審查標準不降低、審查內容不減少、審批效率有提高”的承接思路,構建嚴格規范、精準高效的審批機制,規范審查標準、壓縮審批時限、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質效,依法依規開展用地審批權委托試點審批工作,為推動全省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堅實的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要求,嚴格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規范行使國務院、自然資源部委托的用地審批權并履行職責,不再將承接審批權進一步委托,確保委托用地審批事項依法規范、穩步落實。
                  (二)堅持節約集約。
                  立足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堅持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推動自然資源利用從要素驅動向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加快轉型,服務和支撐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三)堅持質效優先。
                  進一步梳理、優化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流程,改進審查方式,對亟需服務保障的重點項目采取提前介入跟進、優化審查時序、“多審合一”“不見面”審批等方式,切實提高審批效率和質量,進一步提升土地管理水平。
                  (四)堅持維護權益。
                  把握”放管服”改革的總要求、總方向、總趨勢,正確處理保護和發展的關系。構建權責清晰、分工合理、運轉高效的職責分工體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公平合理給予補償,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三、主要任務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自然資源部工作要求,順利承接國務院委托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以及自然資源部委托的用地預審、先行用地審批工作,優化報批流程、提升審批效率,構建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用地審批制度。
                  (一)明晰承接事項。
                  1﹒國務院委托的審批權。包括農用地轉用審批權和土地征收審批權。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審批權,以及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土地征收審批權,由省人民政府行使。
                  2﹒自然資源部委托的審批權。包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批權和先行用地審批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審批權,由省自然資源廳行使。建設項目的先行用地審批權由省自然資源廳行使。
                  (二)明確審查要求。
                  實行分級審查負責制,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依法依規組織用地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設區市人民政府督促和指導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質性審查,對審查內容和意見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負責;省自然資源廳對用地報批材料嚴格依法進行審查。按照高標準、嚴要求、提效能的要求開展承接國家委托事項用地審批工作,嚴格落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等有關規定。嚴格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用地審查。
                  1﹒嚴格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審查。建設項目選址應當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報批前應由省自然資源廳組織省農業農村廳等完成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暨規劃修改方案省級論證,并做好向社會公開相關工作。
                  現階段允許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建設項目范圍,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3號)有關要求執行。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應當按照《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1號)規定進行嚴格把關,補劃永久基本農田應滿足“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布局更優化”等要求。已通過預審的建設項目,按自然資源部有關規定執行。
                  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線性工程項目通過預審后,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規模和區位發生較大變化的(調整比例超過預審規模10%),需審核論證選址調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補劃調整情況,要重新組織論證審核后完善補劃方案,在用地報批時詳細說明調整和補劃情況,做到數量質量不降低、布局穩定。占用或補劃永久基本農田規模和區位未發生較大變化(調整比例不超過預審規模10%),可由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對修改后的方案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用地報批時提供省級論證意見和審查意見。非線性重大建設項目通過預審后,所占永久基本農田規模和區位原則上不予調整。
                  2﹒嚴格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審查。建設項目選址應當避讓國務院批準的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確實無法避讓的,應當符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自然資源部關于過渡期內生態保護紅線臨時管控規則限定的建設項目范圍和要求,用地報批前應取得省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設項目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論證意見。建設項目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或建設項目省主管部門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設項目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的省級論證申請,省自然資源廳與項目主管部門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等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省級論證,并提請省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論證意見。
                  3﹒嚴格占用自然保護地審查。建設項目選址應當避讓自然保護地。確實無法避讓自然保護區的,應當符合《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做好自然保護區范圍及功能分區優化調整前期有關工作的函》(自然資函〔2020〕71號)規定的管控要求,用地報批前由省林業局出具審查意見。
                  4﹒嚴格土地征收和耕地占補平衡審查。嚴格審查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情形,是否按法律法規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嚴格審查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可調整地類、原地類為耕地的設施農用地補充耕地情況,確保落實先補后占、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
                  5﹒嚴格用地規模審查。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和功能分區應符合建設用地標準控制等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原則上不得突破國家土地使用標準和建設標準;對尚未頒布標準的以及確需突破土地使用標準確定的規模和功能分區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原國土資源部《關于改進和優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16號)等要求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節地評價,作為確定用地規模的依據。建設項目申請農用地轉用審批的用地規模應在預審控制規模以內,原則上不得超過預審控制規模的10%。
                  (三)確定審批流程。
                  1﹒國務院委托的審批權。
                  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用地報批材料組卷并審查上報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審批,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審查并形成審查報告報省人民政府,省政府辦公廳組織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并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等相關部門會審會簽后,報省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審核后報主要負責人簽批。批復使用江蘇省人民政府建設用地批復空白公文稿紙印制,冠以“受國務院委托用地審批權”字樣,編“蘇政承地〔年份〕**號”文號,加蓋江蘇省人民政府土地審批專用章,批準日期為省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簽批時間。
                  2﹒自然資源部委托的審批權。
                  (1)用地預審。由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具初審意見后上報省自然資源廳,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用地預審審批,批復由省自然資源廳主要負責人簽批,批復文件開頭明確“受自然資源部委托用地預審審批權”,編“蘇自然資承預〔年份〕**號”文號,加蓋江蘇省自然資源廳公章。
                  (2)先行用地。由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向省自然資源廳上報先行用地報批材料,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先行用地審批,批復由省自然資源廳主要負責人簽批,批復文件開頭明確“受自然資源部委托先行用地審批權”,編“蘇自然資承先〔年份〕**號”文號,加蓋江蘇省自然資源廳公章。
                  (四)加強審批管理。
                  按照便捷務實、提高效率的原則,建立用地審批會審制度,根據用地申請情況,確定會審環節。重大建設用地審批事項由省政府召開會審會集體審議決定,會審會由省政府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或由省政府主要負責人委托分管負責人主持召開,省承接國務院、自然資源部建設用地審批權委托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參加。依托大數據平臺,建設全省統一的建設用地審批系統,實現委托審批事項網上組卷、審查、批準、公開”一站式辦理”。嚴格審查程序,確保項目用地申報空間關系、各項數據準確,做到圖、數、實地一致。
                  (五)其他事項。
                  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建設項目,應屬于國家規定允許占用或允許開展有限人為活動的情形,經省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的論證意見后,用地審批權由省人民政府行使,用地預審審批權由省自然資源廳行使。
                  四、進度安排
                  (一)前期準備階段(2020年5月)。
                  組織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工作實際開展調查研究,組織座談討論,起草我省承接國家建設用地審批權委托試點實施方案,報自然資源部備案。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
                  省政府及省有關部門按照中央、省相關文件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精心組織實施,扎實開展建設用地審查、審核、審批等承接委托事項相關工作,確保按時間節點要求高質量落實好承接任務。
                  (三)總結評估階段(2021年1月起)。
                  提前開展自評估,總結我省承接國家建設用地審批權委托試點實施情況,接受自然資源部綜合評估考核。針對自然資源部評估考核中提出的問題,研究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實,改進和完善審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江蘇省承接國務院、自然資源部建設用地審批權委托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省人民政府領導任組長,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司法廳、法院、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等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試點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自然資源廳主要負責人擔任。
                  (二)明確職責分工。
                  省人民政府:對承接國務院委托用地審批權試點工作負總責。在委托審批權范圍內,依法依規開展建設用地審批工作。主動接受國務院、自然資源部及社會公眾的監督。
                  省自然資源廳:對承接自然資源部委托用地審批權試點工作負總責,依法對設區市人民政府同意上報的用地報批材料進行審查,對自然資源部委托審批事項進行審批,主動接受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以及社會公眾監督。根據自然資源部的部署,適時開展階段性自評估工作,針對自評估發現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意見。同時,完善審批權委托試點工作的配套措施,進一步創新審查機制、改進審批程序、簡化報批材料、規范審查標準、壓縮審批時限、更新審批系統,提高審批質量和效率。
          設區市人民政府:督促和指導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實質性審查職責,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根據試點任務同步健全用地審查機制,健全崗位責任制,確保職責履行到位。
                  省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聯動、形成合力,為地方政府用地報批加快做好項目立項、初步設計、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區核查、林地占用等前置要件的審查審批工作,加強對市縣職能部門的督促指導,實現建設用地審批委托事項試點工作的無縫對接。
                  (三)嚴格實施監管。
                  按照規定做好國務院和自然資源部委托用地審批項目備案工作,做到即批即報。針對不同的委托事項,進一步明確批中批后的監管主體,加強建設用地批中批后監管。建立用地報件質量通報制度,定期對各市、縣(市、區)用地報件質量情況進行通報。對各地審查把關不嚴、報件質量不高、補正或繳費不及時、承諾到期未兌現、瞞報漏報等情況,建立統計臺賬,適時通報各地建設用地報件質量及補正情況,并對情況嚴重地區開展約談問責。
                  (四)注重基礎支撐。
                  組織開展用地審批業務培訓,確保各級各部門及時精準掌握用地政策與標準。根據承接工作需要,充實審批隊伍力量。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共用。加大資金保障力度,確保各項承接工作順利開展。
                  (五)強化考核評估。
                  對委托的用地審批權履職情況定期進行自查自檢和評估,及時改進用地審查審批工作。就試點進展和有關重點問題及時向自然資源部溝通匯報,爭取指導和支持,確保試點工作依法有序推進。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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