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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開
          首頁 > 信息公開
          索  引  號 014000060/2021-04388 分        類 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印發
          發布機構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發布日期 2021-12-19
          標        題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工業用地提質增效的意見
          文        號 蘇政辦發〔2021〕103號 主  題  詞
          內容概述
          時        效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工業用地提質增效的意見


          蘇政辦發〔2021〕10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不斷提高全省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和產出效益,推動高質量發展,現就推進工業用地提質增效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新上工業項目用地容積率低限。根據產業需求核定工業用地容積率。蘇南、蘇中、蘇北新上工業項目用地容積率一般不低于1.5、1.2、1.0,高標準廠房用地容積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業用地管理的研發項目用地容積率一般不低于2.5。特定產業和使用特殊工藝的工業用地容積率,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認定。在此基礎上,各地可結合實際,逐步提高本區域特別是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工業用地容積率,不限制建筑高度。定期修訂江蘇省建設用地指標,逐步提高容積率、土地產出率、地均稅收等標準。鼓勵建設使用高標準廠房,用地規模小于1.5公頃且適宜使用高標準廠房的工業項目,一般不予單獨供地。
                  二、加強工業用地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各省級及以上開發區應結合本區域各類產業布局、人口分布、交通網絡等,劃定重點地下空間建設區域,統籌開展人防工程、軌道交通、綜合管廊等建設。鼓勵工業項目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倉儲、停車設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設施,鼓勵新型產業社區和按照工業用地管理的研發類項目建設一層以上的地下空間。工業用地結建的地下空間建筑面積可不計容。在同一空間內可整體或者分別設立地上、地表和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共建共享服務配套設施。鼓勵各業態所需的配套服務設施集中建設,促進共享共用,提升綜合服務水平。經市、縣人民政府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完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鄰里中心綜合設施,促進職住平衡。各類開發區在統籌綠地規模和布局的基礎上,鼓勵集中建設、復合利用,在安全生產前提下,詳細規劃中工業用地綠地率可從低要求。
                  四、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以產業鏈、供應鏈為紐帶,統籌安排混合產業用地的規模、結構和布局,促進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復合使用。鼓勵同一地塊內工業、倉儲、研發、辦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混合產業用地應確定主導功能及混合比例要求,明確工業用地規模、分割轉讓限制等要求。對涉及公共安全、環境保護及特殊功能需求的用途不得混合利用。單一工業用地內,研發、中試設施、檢測等其他產業用途和配套設施的建筑面積占地上建筑總面積的比例上限由15%提高到30%,其中用于辦公、生活配套設施的比例不超過地上建筑總面積的15%。
                  五、盤活存量工業用地空間。推進工業用地更新,促進開發區工業用地轉型升級,開展村鎮工業集中區改造提升專項行動,明確產業定位,優化空間布局和環境資源配置,拓展發展空間。立足實體經濟,完善低效工業用地再開發工作機制,通過產業更新、增容技改、綜合整治等多種模式盤活存量低效用地。進一步激發各類主體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主再開發,或以轉讓、入股、聯營等方式開發低效工業用地。建立低效用地主動退出機制,原土地使用權人無法實施自主再開發的,可向政府申請土地收儲并獲得合理補償。完善建設用地二級市場,健全市場規則,引導存量工業用地多途徑盤活利用,優先用于新產業發展。
                  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利用現有工業用地從事科技研發、生產性服務業等新業態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五年。
                  對不改變用途的現有工業用地,通過廠房加層、老廠改造、內部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土地用途變更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等新產業、新業態的,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此類土地再開發后確需分割轉讓的,各地可根據產業容量、市場需求等情況合理確定可分割轉讓的比例要求,最高不得超過50%,并依據用途、比例等確定價款,在土地有償使用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要求。
                  六、發揮國土空間規劃引領作用。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結合資源環境承載力,劃定工業用地保障線,引導工業向園區集中集聚,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將國土空間規劃的空間管制要求和規劃控制性指標落實到土地要素配置上,明確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結構優化等目標。以詳細規劃作為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核發城鄉建設項目規劃許可、進行各項建設的法定依據,根據詳細規劃提出地塊的容積率等規劃條件,并在后續方案審查和規劃許可階段落實。涉及低效工業用地再開發的區域,應在詳細規劃基礎上,提出改造更新的差異化管控要求,保障產業有序更新。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力服務重點項目建設,精準有效抓好要素保障。在市級計劃保障的基礎上,對列入國家和省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實行用地計劃“核銷制",做到“應保盡保"。對省確定的16個先進制造業集群,新一代信息技術、數字科技、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生物技術和新醫藥、綠色低碳、新興服務業、未來產業等“7+X"戰略性新興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各地要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初創企業、小微企業使用高標準廠房給予傾斜支持。
          推廣“標準地+定制地+雙信地"的準入和服務模式。明確土地收儲、前期開發和產業準入標準,對供應方式、周邊配套、審批服務定制化,按照“政企互信+政企守信"原則提供全流程審批服務。實行工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投資發展監管協議"配置方式,為企業提供政府服務清單。通過提前咨詢輔導、告知承諾、容缺受理、分段辦理等方式,優化項目開工前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推動“拿地即開工",加快項目落地。
                  八、強化協同監管服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協調聯動機制,在項目準入、履約監管、績效評估、激勵約束等方面強化協同,切實加強工業項目“事前、事中、事后"服務監管。根據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結果,運用差別化的管理措施,促進提質增效。開展開發區閑置土地專項清理整治,規范開發區用地秩序。落實土地動態巡查制度,建立低效用地再開發、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工作通報制度。實施“增存掛鉤"機制,將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與盤活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總量相掛鉤,向資源存量要發展增量,持續推進工業用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
                  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出臺鼓勵推進工業用地提質增效的政策措施和相關配套細則,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支撐服務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19日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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